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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
家庭治療

婚姻/家庭治療是1950年代興起的一股治療趨勢。至今仍被視為演進中的治療取向,除心理動力、行為、人本取向分別被稱為第一、二、三勢力外,各種家庭系統的治療取向紛紛崛起,代表療風的轉移,我們甚至可稱為「第四勢力」。

 

 

婚姻/家庭治療是一種理論也是一種治療方式,它提供了一個由家庭溝通型態的情況來看臨床問題的角度。婚姻/家庭治療也代表一種由家庭成員來幫忙釐清及改變各種有問題的、不適應的、自我挫敗而又重複發生的關係型態。也就是說在處理個體情緒困擾等問題之時,婚姻/家庭治療法以整個家庭系統為治療對象,從觀察「被認定患者」與伴侶及家庭成員的互動情形,然後提出更有效的治療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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伴侣或家人間的互動,好比合跳着一支探戈

男女雙方都要先掌握自己的步伐,有男步與女步的不同,各自有基本的步法,才談得上共舞。跳舞時,男方將手放在女方的腰間,前後左右,他稍為輕輕一推,女方就能感應,並作出適當的配合,這種無言的溝通,盡顯雙方的默契,夫婦的關係也是如此,我們要先做好丈夫或太太的角色,在家庭的分工合作,便能無間的生活。有人形容現代夫婦的角色起了不少變化,就像一對舞者在轉動的地毯上跳舞,當一方向前,另一方則要向後;相反,雙方只會不斷踫上,寸步難移。

婚姻關係是由「你」、「我」、「我們」的互動關係而產生的一種關係。婚姻是由雙方建立的,單有「我」或單有「你」都祇是一種叫人窒息和感到壓迫的關係。在婚姻中,要有「你」,有「我」,才有「我們」;這是一種沒有掩飾,有交流和有空間的關係。「我們」的思想、感受和需要,與「你」、「我」的同樣重要,「你」有需要時,「我」甘願為「你」作出犧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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